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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9月29日公告

2018-09-29 12:49: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8年10月10日下午14:00时,在平和县洲际大酒店5楼会议室举行公开拍卖会。

拍卖标的:水电站水轮机、发电机及辅助设备,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有意竞买者请与本公司联系看样,索取相关资料并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保证金缴款凭证)。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10月9日17:00止

(以实际到账为准)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9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止

户 名:漳州盛誉拍卖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帐 号:3505 0166 7807 0000 046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和支行

报名地点:平和县小溪镇商贸城18栋135号

联系电话: 0596-5250852

漳州盛誉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厦门海事法院

公告

南靖成业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8)闽72民初596号原告福建全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诉被告你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诉讼事项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各壹份,原告证据材料壹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2018年9月2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22日12时10分许,福建海警第二支队在海坛角偏东约32海里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油船(船长约40米,宽约6.5米,船体外弦未涂刷船名船号),该船运载一批成品油。望船主见报后,在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船舶有效证件及船载成品油合法手续来我队认领,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18350014837,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海警一大队。

福建省海警第一支队一大队

2018年9月2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15日5时2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司令部缉私专班根据线索,在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联兴汽修厂路段(非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改装油罐车(闽G29022),经现场检查,闽G29022号车后车厢改装油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后经过磅、称量,闽G29022号车实际装载无合法手续柴油9.37吨。

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及柴油的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9月29日

认尸启事

2018年9月17日11时许,漳平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漳平市象湖镇灶头村奇和路76号(原石灰石矿工人宿舍)发现一男性无名尸体。经漳平市公安局民警走访调查、现场勘查及法医初步鉴定为自身疾病死亡。死者年龄段55至65岁左右,身高1.73米左右,身形较瘦,上身穿白色衬衫,下身穿黑色长裤,脚穿白色袜子,左手小臂纹一“忍”字。请知情者看到启事后,速与象湖派出所联系。

经办民警:蒋警官 陈警官

联系电话:0597-7750010

漳平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

2018年9月2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23日10时许,我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根据掌握的线索,组织官兵在晋江市晋光路段查获一辆车牌为闽C39LL5的改装厢式货车,在该车内查扣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经称量,过磅,重量为2.57吨)。因上述被查扣的无合法手续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黄小龙 联系方式:0595-85089110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9月29日

陈其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购物中心支行与被告陈其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黄坤盛、杨巧娟、傅灿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购物中心支行与被告黄坤盛、杨巧娟、傅灿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李玉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购物中心支行与被告李玉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黄文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购物中心支行与被告黄文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张竹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购物中心支行与被告张竹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施朝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购物中心支行与被告施朝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陈晓东、陈泽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购物中心支行与被告陈晓东、陈泽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孙蔡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孙蔡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王立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王立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李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先锋广场支行与被告李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郑智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先锋广场支行与被告郑智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陈郑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先锋广场支行与被告陈郑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张友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先锋广场支行与被告张友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冯作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先锋广场支行与被告冯作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孙志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先锋广场支行与被告孙志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詹成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詹成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雷秋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雷秋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林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吴春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吴春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林长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长概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林旭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旭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陈传、宁德市蕉城区启洋水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陈传、宁德市蕉城区启洋水产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黄传弟、宁德市蕉城区启洋水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传弟、宁德市蕉城区启洋水产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黄和举、福建省旺海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和举、福建省旺海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曾向阳、宁德市蕉城区启洋水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曾向阳、宁德市蕉城区启洋水产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刘淑南、福建民发水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刘淑南、福建民发水产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张泽清、福建民发水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张泽清、福建民发水产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黄聿坚、福建省旺海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聿坚、福建省旺海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邬邦禄、福建省旺海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邬邦禄、福建省旺海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林丽芳、宁德市蕉城区启洋水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林丽芳、宁德市蕉城区启洋水产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胡细英、福建省旺海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胡细英、福建省旺海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黄如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与被告黄如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区安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伟峰 清算组成员: 张海强

联系人:陈伟峰 联系电话:15392257733

泉州市泉港区安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