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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0月9日公告

2018-10-09 14:41:40 来源:

认领公告

2018年08月13日03时15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官兵在巡逻过程中,巡逻至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东凉村赤屿仔自然村路口时,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DJ7X63改装油罐车,经查,悬挂闽DJ7X63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05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8月15日03时10分许,泉港边防大队在泉港区界山镇狮东村天线宝宝路段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DJ5W37改装油罐车,现在查获驾驶员一名,后泉港边防大队根据工作安排,通知我所办理。经查,悬挂闽DJ5W37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42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8月18日04时50分许,泉州支队缉私专班联合泉港边防大队根据线索,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狮东村路口查获两部改装油罐车(车牌号分别为:闽HLP219,闽C60JK2),后泉港边防大队将该两辆改装油罐车移交我所办理。经查,悬挂闽HLP219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05吨,悬挂闽C60JK2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06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11日05时许,泉港边防大队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狮东村路段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C8Q599改装油罐车,后泉港边防大队根据工作安排,将该案移交我所办理。经查,悬挂闽C8Q599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22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12日13时许,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大门路段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CA7B01改装油罐车,后泉港边防大队根据工作安排,将该案移交狮东边防所办理。经查,悬挂闽CA7B01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14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9月16日13时55分许,泉港交警大队南埔中队在执勤过程中,在泉港区界山镇324国道玉山村路段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DE2397改装油罐车,后泉港交警大队南埔中队根据工作安排,将该案移交狮东边防所办理。经查,悬挂闽DE2397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02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17日17时30分许,泉港区界山镇镇政府巡逻队在界山镇镇政府门口巡逻过程中查获一部车牌号为皖H8F675改装油罐车,后界山镇镇政府根据工作安排,将该案移交狮东边防所办理。经查,悬挂皖H8F675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18日08时4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鸠林村路段查获一部闽C94872改装油罐车,经查,悬挂闽C94872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3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20日23时10分许,泉港边防大队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天竺村路段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DZ8W39改装油罐车,后泉港边防大队根据工作安排,将该案移交狮东边防所办理。经查,悬挂闽DZ8W39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7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9月22日21时0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狮东村路段查获一部闽C59DL3改装油罐车,经查,悬挂闽C59DL3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9月23日11时15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鸠林村路段查获一部闽C18QM9改装油罐车,经查,悬挂闽C18QM9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0.95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9月23日14时3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东凉村路段查获一部闽BNQ851改装油罐车,经查,悬挂闽BNQ851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53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9月25日05时55分许,泉港边防大队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在泉港区界山镇镇政府与324国道交叉路口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C21LR7改装油罐车,后泉港边防大队根据工作安排,将该案移交狮东边防所办理。经查,悬挂闽C21LR7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97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9月25日21时48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在泉港区界山镇下朱村村道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C59HF5改装油罐车,经查,悬挂闽C59HF5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11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公安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8月18日3时30分许,支队缉私专班联合泉港大队根据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柯厝火电厂路段查获一部闽BMC611改装油罐车。该改装油罐车内有一塑料油罐,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09吨。因上述查扣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8月25日

认领公告

1、2018年8月28日12时10分许,泉港大队根据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福汛码头内查获地下油罐一个,罐内储存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3吨。

2、2018年8月31日02时许,泉港区公安边防大队根据线索,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狮东村路段查获一部改装油罐面包车(无牌),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2.13吨。

因上述查扣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9月5日

认领公告

1、2018年9月11日04时20分,泉港边防大队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界山镇鸠林村路段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车牌号:闽DP9P51),该车内有一塑料油罐,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24吨。

2、2018年9月12日09时许,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福汛大门处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车牌号:闽C373X1),经初步检查,该车内有一塑料油罐,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36吨。

3、2018年9月16日07时1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沿海大通道北辋路段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车牌号:闽DK5S79,),该车内有一塑料油罐,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14吨。

4、2018年09月19日22时35分许,泉港大队根据线索,在泉港区界山镇下朱村村委会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DC2866的改装面包车,该改装面包车内加装一改装油罐,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74吨。

因上述查扣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9月26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14日3:00许,我支队在惠安县辋川镇梧山村乡村公路与324国道交界附近路段,查获1部号牌为闽C18KX6改装厢式货车,该车车厢内加装一铁质油罐,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8.85吨。因上述查扣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9月15日00时许,石狮大队深埕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石狮市锦尚镇东店村村内一空地(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车牌:闽C38851),经过磅、称量,内有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2.22吨,现场未查获嫌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属主不明,请上述柴油及车辆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9月14日09时00分许,石狮大队深埕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石狮市锦尚镇东源公园对面一废弃铁皮房(边防辖区)查获一个涉嫌非法储存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油罐,经过磅、称量,内有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3.38吨,现场未查获嫌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属主不明,请上述柴油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9月26日04时25分许,石狮大队深埕边防派出所官兵开展巡逻时,在石狮市锦尚镇锦尚工业区(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车牌:闽C22KT8),经过磅、称量,内有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8.86吨,现场未查获嫌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属主不明,请上述柴油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石狮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26日6时30分许,泉州支队司令部情侦科根据线索联合洛阳边防派出所官兵,组织官兵在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仕林村附近一空地查获1部车牌号为闽C6017 A改装厢式货车及一部车牌号为冀JN8398-冀JUQ95挂油罐车,后经过磅、称重,闽C6017A改装厢式货车运载柴油5.44吨,冀JN8398-冀JUQ95挂油罐车运载柴油30.86吨,因上述查扣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20日04时16分许,我支队在石狮市福辉路宝盖镇鞋城路段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油罐车(车牌:赣L36713-闽C5639挂),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20.61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0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0月5日14时10分许,我支队在石狮市鸿山镇草柄村伊柏工艺公司旁一空地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无牌厢式改装油罐车,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16.7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0月9日

王晋海:本院受理原告邵武宏利凌琪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81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吴斌思:本院受理何东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福州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望:本院受理原告陈义水与被告福州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王长惠(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三山村611号):本院受理原告陈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6145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王长惠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坚偿还借款本金11.2万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俞云芳(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北陈村大厝182号):本院受理原告林钦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 于2018年12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游捷(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南村65号):本院受理原告施剑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长女游雨菲由原告带领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至其年满18周岁,婚生长子游宇哲由被告游捷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12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本院受理原告王仔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12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王金柱、刘少香: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焱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澄玉、王金柱、刘少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不得执行坐落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路南段15#16#幢12层1212号套房;二、确认坐落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路南段15#16#幢12层1212号套房所有权归福建鑫焱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刘美珠:本院受理原告林建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3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准予林建红与刘美珠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林建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陈珍来:本院受理原告曾秀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3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准予曾秀訇与陈珍来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曾秀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黄金莺:本院受理原告余国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方阳航: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建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杨秋艳、杨进谋:本院受理原告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尤溪县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梅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包月琴:本院受理原告杨进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21民初1483民事判决书。判决:包月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杨进绍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沈庆富:本院受理原告林惠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陈龙城:本院对原告福建省六源针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陈龙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省六源针织有限公司欠款17776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5月3日计至货款还清之日止)。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陈宝笛:本院对原告长乐瑞峰针纺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陈宝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长乐瑞峰针纺有限公司欠款114905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149058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至货款还清之日止)。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高水生、钱秀凤:本院受理谢惠永与高水生、钱秀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21民初70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高水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谢惠永偿还借款1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5月8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谢惠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78元,由高水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严详、邱宏梅:本院受理原告陈绍闪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肖娟英、肖良惠:本院受理原告刘倩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翁明生: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1732号原告蓝双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福州市仓山区新快立方西式快餐店:本委受理何全生、胡桂娥等二人与你单位因工伤保险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仲案【2018】22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陈红英:本院受理原告叶赛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周展国:本院受理原告林延助与被告周展国买卖合同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166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鹤塘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何安定:本院受理原告陈雾与被告何安定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陈雾与何安定生育的儿子何卓越变更由陈雾直接抚养。),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蔡国忠、郑美莲:本院受理原告曾志红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4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蔡国忠、郑美莲:本院受理原告曾志红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4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