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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引发事故 致人死亡获缓刑

2018-10-11 14:01: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1日讯 近日,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政和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陈某和许某合开了一家竹制品厂,案发当天俩人一同外出收取货款。到达目的地后,许某将车临时停在路边便下了车。坐在副驾驶的陈某随后打开车门,不料,碰到骑电动车的吴某和妻子全某,致使电动车侧翻,吴某和全某双双倒地,被驶来的重型车碾压,一人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肇事后能主动自首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经社会调查,符合社区的矫正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范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