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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开审

2018-10-16 09:44: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日前,建宁县法院开庭审理首例由县监察委侦查终结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被告人黄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这是建宁县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建宁法院受理的首例由建宁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由建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华强担任审判长,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秀婷出庭支持公诉,80余名县纪委监察委干部、县环保局干部、法院廉政监督员受邀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担任建宁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及主管财务的职务便利,以借工作经费、支付养猪场拆除补助、个人借款等名义,33次从建宁县环保局借出公款,共计292.73万元。其中,10.47万元用于环保局违规开支,282.2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有279.26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8年4月28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建宁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挪用建宁县环保局公款的事实。截至2018年6月15日,被告人黄某某已退还建宁县环保局公款242.73万元,尚有50万元未退还。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多次挪用公款279.26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黄某某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徐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