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10月18日公告
认领公告 2018年10月13日1时30分,长乐边防大队营前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福州市长乐区营前榕通码头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获改装油罐车鄂FLR520、闽A35325、闽A5D108、闽AP2083四部,现场共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约43.89吨。 因上述财物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长乐区公安边防大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方式:18695771403 联系地址:长乐区西洋中路285号长乐公安边防大队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亚碟服装加工厂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 35052160029787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惠安县亚碟服装加工厂 2018年10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望海天餐饮有限公司2018年10月0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沈亮东 联系电话: 13960057156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前楼镇下西坑村 东山望海天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国和成员:沈亮东,许梅贞 2018年10月18日 林城曦: 本院受理原告林洪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 福州大时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大时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1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福州大时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198704元及房屋占用费650177.75元;二、驳回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们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 张德祥: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新亚洲服装水洗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德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 邹建华: 原告林建华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3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邹建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林建华支付工资款27600元。案件受理费490元,由邹建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 陈建忠、陈丹丹: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剑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 姚祖本: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姚日顺: 本院对张兆庚诉姚日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 更正声明 2018年10月11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的原告夏朱杰与被告林睦炎、邹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的被告名字“林睦炎、邹建民”更正为“林睦炎、邹建”。特此更正。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林航与翟米丽(持证人:翟米丽,结婚证字号:闽榕结字第W0316276)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林金钗与石美忠(持证人:石美忠,结婚证字号:闽长婚古补字第99235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李凌昌与辛紫琼(持证人:李凌昌,结婚证字号:闽长婚正字第03181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刘璋与唐淑琼(持证人:唐淑琼,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0-000432)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黄茶仙与陈凤官(持证人:黄茶仙,持证人:陈凤官,结婚证字号:赣黎洵2004结字051号)结婚证两本均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0月18日 黄勤忠、李冬枚: 本院受理原告黄水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 张孝勤、余燕妃、福建省君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田支行与被告张孝勤、余燕妃、福建省君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177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古田县人民法院鹤塘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 阮庭其: 本院受理原告周爱明与被告阮庭其离婚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979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古田县人民法院鹤塘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 泉州市博建石刻艺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安顺市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诉被告泉州市博建石刻艺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239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裁定准许贵州省安顺市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 邓其华: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金顺和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邓其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沙县金顺和装饰有限公司299650元。二、邓其华还应以29965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沙县金顺和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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