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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司法服务意见优化营商环境

2018-10-19 10:05: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9日讯   昨日,省高院正式出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五商原则”,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树立正确理念,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五商原则”。要坚持依法安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法律思维与市场思维、法律规则与市场规则、法律价值与市场价值有机统一;要坚持便捷暖商,与时俱进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全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平等护商,充分保障内资与外资、本地与外地、公有与非公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要坚持自治尊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对民商事权利的意思自治,准确把握意思自治与司法规制的边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坚持善执惠商。对守约者、诚信者,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对违约者、失信者,秉持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省高院先后制定《福建法院服务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等70余份司法文件,为提高全省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指导。

据了解,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院创新诉讼服务机制,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795970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25%;切实加强产权保护,审结各类股权纠纷案件4996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8891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各类金融案件563758件,审结各类涉及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的行政案件853件,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案件19848件,办结涉台案件5802件、司法互助案件11052件;全力攻坚执行难题,执结案件781736件,共计标的额1575.2亿元,审理“拒执罪”案件692件;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审结破产重整案件17件。

(记者 张梅花 见习记者 郭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