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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0月23日公告

2018-10-24 12:30: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09月16日02时许,惠安县边防大队莲城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码头查获两个塑料油桶,桶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经过过磅为1.05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0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9月29日01时许,惠安县边防大队莲城边防派出所民警在石狮市鸿山镇镇政府旁边路段附近查获一部白色改装厢式油罐车(车牌:闽C85681),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经过过磅为15.07吨),驾驶员当场逃逸,未查获其他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相关车辆将进行拆解报废。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0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0月09日01时许,惠安县边防大队莲城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惠安县净峰镇净北村斗尾港高速路口查获一部白色厢式油罐车(车牌:闽DY8E25),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经过过磅为6.09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0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0月18日5时40分,福州市边防支队打油专班联合马尾边防大队在福州市仓山区上董村南江滨东大道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闽AP0973-闽AZ633挂重型罐式货车,该车罐内装有成品油若干。后经过磅、称重,该车实际的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5.8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福州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州市公安局琅岐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阳光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江雪新 联系电话:1585901447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源通东路198号阳光理想城三期5#楼2层

福州阳光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江雪新 副组长:江雪裕

2018年10月23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

自然人邾志宏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湖北联兴石材有限公司、吕金德: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自然人邾志宏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将其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在案号分别为(2016)闽0503民初5468号、(2016)闽0503民初6987号的《民事判决书》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自然人邾志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自然人邾志宏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自然人邾志宏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邾志宏

2018年10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州味嘉传奇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2016年12月 1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3150104MA2XTJN07K,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领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福州味嘉传奇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州万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该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163116,现 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州万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公告

坐落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东浦路100号新琴亭小区5#楼311单元【见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069号不动产权证书】、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东浦路100号新琴亭小区3#楼401单元【见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064号不动产权证书】均系陈依伙个人所有的财产。现陈水官来我处申请继承上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东浦路100号新琴亭小区5#楼311单元。陈昌平来我处申请继承上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东浦路100号新琴亭小区3#楼401单元。并称: 陈依伙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在福州市死亡。陈依伙的父母均先于陈依伙死亡。陈依伙的妻子是翁哑巴。陈依伙与其妻子翁哑巴均系初婚,婚后共生育六个孩子,即儿子陈水官、于教章、林子平、陈昌平、女儿陈美娇、陈美英。除了以上六个孩子外,陈依伙、翁哑巴夫妇再也没有其他任何子女了。请产权人陈依伙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速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联系。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

2018年10月23日

卢忠宁、朱贵娥: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法与被告卢忠宁、朱贵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卢忠宁、朱贵娥二被告支付杨建法担保追偿款人民币11832.39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

江一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与被告江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江一平偿还借款本金93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6月18日起的利息110000元,共计203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

黄小东、于福建:

本院受理原告雷庆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

张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周岩华与被告张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703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张伟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岩华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5月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76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伟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

傅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傅雄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

莆田市万豪鞋业有限公司、吴志峰、卢志明、刘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与被告莆田市海蓝鞋业有限公司、莆田市万豪鞋业有限公司、莆田市铭仕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勇诚鞋材有限公司、黄志伟、吴志峰、陈志功、卢志明、刘剑平、陈志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

高桂和、朱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桂和、朱小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

王建平(身份证号码350582196509178514):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福建省信豪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建平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8]泉仲字2273号。现本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答辩通知书、仲裁指南、选定仲裁员函,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当日,本会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9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晋江分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于公告期满后的第49日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福建中岚岛生物净水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中岚岛生物净水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曹福宁诉你们两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两公司公告送达本委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的泉丰劳人仲案[2018]279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市丰泽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10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南平中安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15705412XN)拟减少注册资本,由4060.242万元人币减少为1060.242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魏孝树 电话:0599-8605097

南平中安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张秋香:

本院受理原告林智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张秋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林智龙借款15万元,并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

中投华吉(福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陈天明、黄青林、刘亨达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开劳人仲字【2018】第876号、877号、878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定于2019年1月10日上午9点10分开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李斌、郑春花:

本院在执行赵明昆与李斌、郑春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厦门大成文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你们所有的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3幢的店面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1587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3执7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厦门方华估2018YAF34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

翁学云、陈建钦:

本院对李云龙诉翁学云、陈建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3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

黄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宏亿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1民初4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