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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院长陈水深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

2018-10-29 10:23: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9日讯  10月26日,晋江法院院长陈水深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当庭判处被告人丁某拘役五个月。该案是晋江法院宣判的首起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判决案。

被告人丁某经营晋江某文具商行(个体工商户),自2013年下半年起因资金周转向丁某飘陆续借款人民币42.6万元。经出借人催讨,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本息。2016年7月6日,晋江法院判令晋江某文具商行应偿还丁某飘借款42.6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经丁某飘申请,法院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丁某拒不执行,并将其名下的小轿车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亦未用于偿还法院判决中所欠债务,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到位。今年8月21日,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丁某与申请执行人丁某飘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该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阶段,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丁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执行义务,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尤燕玲 赖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