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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的味道”之“调·解”

2018-11-02 09:43: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杨波驻所日志(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日讯  10月29日,晴。这是杨波驻下党司法所的第八天。这天晚上举行换届后的全乡村居调委会成员初任培训,司法所请他给调解员“上一课”。

离上课还有半个多小时,杨波还在与西山村、上党村、碑坑村的几名调解员座谈。“与其说是上课,不如说是交流学习。”杨波说,举办这次培训班,是一次送上门来的调研机会,自己要很好地把握这次机会,与基层人民调解员交流,并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把省内外各地调解的新鲜经验做法与下党乡基层调解员进行分享,达到相互促进、提高的目的。

此前,他与下党司法所所长兰淑珍商议,在当天的初任培训上增加一个仪式——邀请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给调委会成员颁发聘任证书。

“举行这个仪式很有必要。”杨波认为,通过这个仪式来体现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对人民调解员的关心爱护,有助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责任感,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当晚在乡政府四楼会议室举行的下党乡调委会专兼职聘任仪式相当隆重,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都到会并给38位调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

手捧聘书,碑坑村调委会兼职人民调解员沈大西激动地说:“我很荣幸能够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这个仪式,我感觉到了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的高度重视和信任,我会更有信心、更有责任心地去及时调解群众矛盾纠纷,让乡亲们过得更和谐更舒心。”

其实,在驻所的第二天,杨波就当了一回“人民调解员”。几位村民因土地补偿纠纷找到司法所,请求帮忙解决。经过仔细了解,事涉三方:持有土地所有权证的王某顺,在该土地种植作物的王某清和王某雄,三者对征地补偿款分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司法所同志介绍说,下党乡近年来进入较快发展轨道,全乡山多林多地少,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因征地补偿而引发的村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呈上升势头。为弄清缘由,厘清纠纷解决的思路与方案,杨波经与司法所同志合议后,决定在隔天晚上,由司法所牵头,邀请乡经管站、林业站等部分站所及村民代表召开一个小型座谈会。围绕这起土地补偿纠纷,就土地权属确认、补偿款分配比例等问题,畅所己见,理出纠纷解决之策。

是日晚,弯月映照,清茶一杯,一张小圆桌围坐着乡司法所、经管站、林业站等10位同志,大伙你一言我一语,交谈气氛热烈,纠纷解决方案随之清晰。随后两日,司法所同志与乡征地办同志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这起纠纷终于得到顺利解决。

“解决好这类问题,事关下党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杨波说,“农村基层调解确实是一件很艰辛的工作,它是做群众思想工作,融法治、德治、自治为一体的过程。调解虽小,事关兹大,关乎社会安定、百姓和谐。”

(本报记者 黄声梅 宁德长安网记者 郑孟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