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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母亲河”安全屏障

2018-11-09 09:18: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清流检察院全力推进闽江源跨部门跨区域生态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9日讯  闽江,是我省的母亲河。沙溪流域作为闽江上游的南源,在清流县境内主要由长潭河、罗口溪、嵩溪溪等汇合交错组成,流域内水、土地、矿产、森林、野生动物等资源丰富。近年来,清流县检察院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力度,积极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闽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闽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沙溪河作为闽江上游的南源,流经清流、宁化、长汀、连城等地。然而,近年来,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也受到了一些破坏……”清流县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科科长孙玉强介绍。

今年1月,清流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沙溪河支流长潭河竹青背水电站,漂浮着大量的白色垃圾,影响水库的安全和流域环境。孙玉强和同事们到现场勘察情况后,随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积极督促整改。相关部门立即启动专项整改方案,组织人员现场清理打捞“白色污染”,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但这却不能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清流县检察院在后续跟踪过程中发现,长潭河竹青背库区部分垃圾来源于上游长汀县管前镇、宁化县治平乡、安乐镇以及连城四堡镇。“联防联动、共治共赢,保护母亲河,我们责无旁贷。”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新如是说。

由此,一场联动保护“母亲河”的战役打响!清流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主动联系宁化、长汀、连城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共商生态保护协作事宜。6月22日,在三明市检察院的组织下,两地四县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参与的闽江源跨区域、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及签约活动在清流县检察院举行。会上,四县检察院检察长及河长办负责人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闽江源跨区域、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整合各方力量保护闽江源水、土地、矿产、森林、野生动物等资源,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及通报、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生态环境修复等10项工作机制,完善以“点”上治理为依托,“线”上联动为抓手的协作机制,扩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辐射“面”,构建福建“母亲河”闽江源头生态环境治理的安全屏障。 

不久前,法院宣判一起清流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采矿案件:被告人邱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在辖区开采稀土,造成矿产资源损失近38万元。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这是检察机关在闽江边除掉的一颗“毒瘤”。清流县紧靠闽江,森林覆盖率高,矿产资源丰富,煤、萤石、铅锌、石灰石、钨等矿产储量居全省前列。为不断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规范化和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该院在检察机关内部探索设立生态检察机构或者专门办案组,着力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检察办案整体效能,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文件会签、信息共享交流、案件会商通报等制度,形成环保领域司法执法的工作合力。2017年以来,该院共批捕破坏生态资源犯罪10件12人,起诉24件35人,查办生态资源领域背后渎职犯罪案件2件3人,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该院注重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积极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资源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据统计,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已恢复、收回被违法占用的林地百余亩,并督促相关案件涉案人补植复绿830余亩。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吴晓敏 刘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