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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法院开审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2018-11-15 10:51: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

漳平法院开审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开庭到闭庭用时10分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5日讯  “从开庭到闭庭仅用了10分钟!”11月13日上午,一起涉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案件在漳平市法院第二法庭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适用了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从立案受理到宣判仅用5天,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该案也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漳平市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2013年以来,被告人胡某受傅某(已判刑)雇佣制作麻醉箭,后通过快递物流公司运输的方式将麻醉箭销往全国各地用于猎杀犬类。2016年5月11日,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在其制作窝点内扣押了已制作好的成品麻醉箭49包、6包白色粉末,其中未开封的4包,每包重500克,已开封的2包,分别重350克、10克等物品。经鉴定,麻醉箭中及6包白色粉末均检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2018年3月9日,被告人胡某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

被告人胡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一案,漳平市检察院于2018年11月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向法院移送量刑建议书和被告人胡某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鉴于本案被告人认罪认罚,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征得被告人胡某的同意后,漳平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庭审前,法院向被告人胡某送达了《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详细告知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

庭审当日,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独任法官充分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后,不再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环节。法官在充分听取公诉人的补充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依法采纳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胡某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胡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是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两大亮点。修改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得到了从宽处罚的明文规定。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求10日内审结,且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过去,由于要向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送达各类文书,立案后至少4天才能开庭,在不受送达期限限制后,本次审理的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宣判仅用时5天。法庭在庭审前已告知被告人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庭审中法官不需要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判决后被告人认罪服判,大大节省了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

今后,漳平市法院将继续运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审理模式,同时加大适用速裁程序,深化改革,对案件实行繁简分离,集中办理速裁案件,提高当庭宣判率。同时,加强与司法局和检察院的沟通交流,在摸索中进一步完善速裁工作机制。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连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