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8年11月17日公告

2018-11-20 16:03: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纯红:

本院受理的(2018)闽0603执恢43号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执行人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方名下相关财产已于2018年9月13日经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闽建友评报字第20186014号资产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7日

邹红春、邹承贵: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邹红春、邹承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9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7日

林芹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潘梅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4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潘梅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截止至2018年1月22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54995.43元、利息5632.7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135.97元,并支付以欠款本金54995.4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规定计算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如果潘梅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4元、公告费720元,由潘梅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7日

林芹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林芹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4民初1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芹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截止至2018年1月22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74998.2元、利息5065.0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191.07元和消费手续费918.04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规定计算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利息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分期的手续费为分期付款交易金额*0.6%/月)。如果林芹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2元、公告费720元,由林芹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7日

陈沂、林影丽:

本院受理原告蔡微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1.(2018)闽0304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陈沂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蔡微借款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 (2018)闽0304民初24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蔡微撤回对林影丽的起诉。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7日

范秋莲:

本院受理原告戴剑武诉被告范秋莲、林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22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偿还给原告詹碧芳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7日

卢明健:

本院受理(2018)闽0322民初6990号,原告郭树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对你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郭树标请求:你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7日

郭石云:

本院受理原告郭德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郭德裕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万元为基数,自1996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还清欠借款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7日

林鹏飞、谢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俩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林鹏飞于2015年8月24日签订的《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二、林鹏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97827.03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三谢彩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467元,公告费720元由你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7日

林玮:

本院受理原告陈朱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朱仪借款3万元及支付自2018年7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陈朱仪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4元,由你负担550元,陈朱仪负担424元;公告费72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7日

吴建伟、林进萍: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俩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吴建伟于2015年9月29日签订的《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二、你俩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9900.03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28元,公告费720元由你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7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