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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有更多获得感

2018-11-22 11:26: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连江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成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2日讯   食品安全没保障怎么办?环境污染谁来管?国家财产安全谁来守护?如今,这些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顽疾有了解决“良药”——公益诉讼。

近年来,连江县检察院紧扣“公益”核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举措为民生筑起了一道安全防线。自2015年7月1日起,连江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至今已3年。3年来,连江县检察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30件,召开诉前圆桌会议2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汇聚公益保护强大合力

2002年,福建省某绿化养护工程公司以及连江县潘渡乡陀市村村民陈某云等人,分别与陀市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计承包敖江支流牛溪河道岸线陀市大桥上、下游行洪区内约318亩的荒滩地,并在被承包地块上种植林木及构筑附属物,承包期25年。

2012年,连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陈某云等人所种养的林木位于牛溪河道行洪区内,阻碍行洪,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随后,连江县检察院分别向连江县水利局、潘渡乡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因整改有客观障碍和困难,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连江县检察院召集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开行政公益诉讼前圆桌会议

针对这一情况,连江县检察院今年5月召开2场诉前圆桌会议,召集县水利局、潘渡乡政府、行政相对人参会,并邀请省市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政府法制办派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参与讨论、协调、监督。会议在多方共同正式确定整改方案后,县水利局、潘渡乡政府负责人均当场作出履职承诺,行政相对人也相应作出整改承诺,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公益诉讼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理解配合。据了解,为形成公益保护强大合力,连江县检察院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细致沟通、开展个案协调,并在监督过程中积极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与配合,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联合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的意见》,与县环保局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工作与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修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修订)》,在县水利局建立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和日常联络机制,联合县政府向各行政机关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

与此同时,连江县检察院还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公益诉讼案件质量。

聚焦公益保护重点领域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才得以体现。3年来,连江县检察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从环境保护、国有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民生问题。

针对福州第二水源保护区及敖江流域存在的违规种植阻洪林木、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连江县检察院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如针对一起持续非法占用、毁坏71.8亩农用地案件,连江县检察院派人前往现场实地调查,深入林业部门了解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后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责令违法主体限期恢复原状。该案由福州市检察院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以达成该公司进行异地补植复绿的调解结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对于违法行使职权致使专项补贴、补助等财政资金被骗取、套取,或怠于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情形,连江县检察院进行重点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据统计,3年来,连江县检察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近516万元。

立足食品、药品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特殊领域,连江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争取支持和配合。试点以来,共摸排食品安全案件线索2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