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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检察院认真履职11份建议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2018-11-23 12:52: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3日讯   为了保护国有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日前,尤溪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水利局发出11份检察建议,要求其追回11个生产建设单位未足额缴纳、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尤溪县检察院发现自2011年以来,尤溪县水利局审批的81个水土保持方案建设中,存在11个生产建设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水利局曾依法下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限各生产建设单位15日内缴纳,但在有关单位未缴纳或拖欠水土保持费的情况下,该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应缴水土保持费收缴入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防止国有财产遭到损失,维护国家利益,该院经调取相关卷宗、询问经办人、走访生产建设单位调查取证等,确认了未足额缴纳、拖欠的生产建设项目数量和欠缴金额,依法向水利局发出11份《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收缴11个生产建设单位欠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局采纳了该建议,迅速安排落实检察建议,第一时间下达催收通知书和限期缴纳通知书,以呈阅件的形式向县政府报告请求予以协助。

据悉,截至目前,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37余万元收缴入库。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郑世贤 罗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