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车主酒后让人酒驾 与司机双双被起诉

2018-11-27 11:23: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院:车主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7日讯  喝完酒坐在副驾驶就没事了吗?一男子酒后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醉驾案件,酒后坐在副驾驶者与酒驾司机作为共同犯罪,双双被起诉。

酒后让人开车

途中被警方查获

今年5月9日晚,张某、何某和几位朋友在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上一家大排档吃饭喝酒。散场后,张某因为自己喝酒较多且对厦门路况不熟悉,就将自己的车辆交给喝酒少、对厦门路况熟悉的何某驾驶。

不料,车辆途经思明区莲岳路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驾驶员何某的血液酒店溶度为144.5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以驾驶员何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

将车主列为共犯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发现车主张某并未被列为共犯,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经查,车主张某明知何某已经饮酒,仍将其所有的小轿车交给何某,并指使何某驾驶该车辆。检察院认为,驾驶员何某违反交通管理及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车主张某明知他人饮酒且提供车辆,指使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俩人的行为均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