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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督促一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立案

2018-11-28 16:02: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针对永定区某乡镇村民曹某某、廖某章等人私相授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向区国土局执法部门发出龙岩市检察机关首份生态检察意见书,督促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曹某某、廖某章、廖某璋、胡某某于3月15日与曹某星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位于永定区某乡镇某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胡某集、曹某星、胡某新等人使用,地块面积1760.26平方米。胡某新按口头约定于2月10日至3月15日共6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转账给曹某某共计1456760元。区检察院生态检察科在调查后认为,曹某某、廖某章、廖某璋、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63条之规定,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遂向区国土局执法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并督促国土局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目前,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已接到国土资源局案件移送函,经过调查核实,依法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立案侦查。

(吴卫兵 王永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