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鼎法院开庭审理17人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诈骗、行贿案

2018-12-04 13:04: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组织卖淫月入近200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4日讯  组织多名人员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抽取嫖资非法获利190余万。11月28日,被告人朱某锋等17人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诈骗、行贿一案在福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间,被告人朱某锋、杜某强、张某慧及“阿命”、朱某瑞(二人另案处理)负责出资,陈某坤、游某国、傅某东及“黎明”(另案处理)负责招募卖淫人员,双方经商议后在福鼎市某足浴休闲会所及某酒店内,组织多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对卖淫人员统一编号管理、提供避孕套等用品、结算嫖资。陈某坤、傅某东、“黎明”负责结算卖淫女和招揽嫖客工作人员的薪资,并由游某国参与嫖资抽成,经营期间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2018年1月25日至2月11日间,朱某锋还以打理关系需要购买烟酒、请客吃饭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共30020元用于还款和个人开支。在2012年6月至2017年11月间,朱某锋为避免卖淫场所被公安机关查处,及发生矛盾纠纷时得到优先处理及关照,多次向所在辖区内的派出所所长费某景、民警陈某州、辅警张某行贿计10.14万元。

据悉,因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案情较为复杂,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延忠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刘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