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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

2018-12-06 11:27: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交警告诉你:“小动作”暗藏“大隐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6日讯  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煽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一个不起眼的动作,却能引起一连串的巨大反应。在道路交通中,“小细节”隐藏的“大隐患”往往能改写人的一生。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本期公安专刊就来说说交通中常被我们忽视的“小细节”。见微知著,让我们一起警醒,共同践行安全文明出行理念。

指尖灯光 照亮平安路

今年11月20日,福州交警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州交警微发布”,曝光6辆违法使用远光灯的机动车,并对这些机动车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我们之所以对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零容忍,是因为它极易使对向来车驾驶员产生短暂失明,导致车祸发生。

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闽A5X352的机动车被电子眼抓拍

正确使用灯光,才能照亮回家的平安路。雾灯、示廓灯、转向灯、刹车灯……不同的灯光,有不同的作用,代表不同的含义。

11月27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外公布了131处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并做安全驾驶提示。在提示中,交警除了谈及减速慢行、保持车距防范团雾危险外,还特别强调了雾灯的正确使用。

该如何正确使用雾灯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交警同时提醒,有部分驾驶员在雾天中习惯使用远光灯代替雾灯,这是不对的。雾天空气中的水颗粒容易对远光灯造成散射,使驾驶员的视线内出现光团,看不到更远的地方。雾灯因照射角度、亮度、光源穿透性与远光灯不同,因此不能混淆使用。

不同灯光有不同作用,自然也代表不同含义。读懂灯光“语言”,也是安全行车的关键。高速上,看到前方车辆开启转向灯,这是它要变换车道的信号;进入隧道,开启示廓灯或近光灯,这是它在提醒其他车辆自己的存在;前方静止的车辆打起左向灯,说明他要起步,后方车辆就需要减速慢行并保持距离;远远看到前方车辆尾部突然亮起红灯,司机可能正在做刹车的动作……

在车内,不同灯光的切换,也许只是指尖的一个细节小动作,但在车外,它却是关乎生命的大事。“正确使用灯光,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