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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018-12-06 13:40: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6日讯  日前,永春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陈某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法院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陈某楠因琐事纠纷或为帮助索取债务等,单独或纠集他人,多次使用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2017年7月17日,陈某楠伙同他人,在桃城镇某足浴城门口公路路段拦截被害人夏某辉驾驶的轿车后,持水管焊刀随意殴打被害人夏某辉、郑某军等人,致被害人夏某辉轻伤一级、郑某军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楠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