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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植于心 践之于行

2018-12-10 09:24: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蝉联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0日讯   近日,在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命名表彰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大会上,传来喜讯:三明中院蝉联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建宁法院荣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市11个基层法院全部获评省级文明单位,三明两级法院实现文明创建工作“满堂红”。

培育践行文明价值观

2012年,三明中院被福建省文明委确定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吹响了文明创建再动员、再推进、再深化的“集结号”。三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全体干警热情参与,使得法院面貌日新月异,文明氛围日益浓厚。

“我们举全院之力共谋创建,并始终把思想建设和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三明中院创建办主任罗永钢介绍。三明中院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同时院领导率先垂范,深入联系党支部,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为联系党支部党员及群众上党课,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市法院已连续十一年,三明中院连续十五年无贪腐刑事案件发生。

院长论坛、青年法官讲坛、高校学者教授专题讲座、书画笔会、读书沙龙……三明中院还通过文化引领,绽放出文明之花。建设文化长廊、院史馆、廉政馆和法治人物墙,引导干警对法律文化本质的关注和深层探索。近年来,三明两级法院法官汤求忠、陈文华、刘友水,周正、蔡忠新先后荣登“中国好人榜”,培养起了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为三明法院积蓄了持续前行的不竭动力。通过认真梳理,该院修定并完善包括党组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规程、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并编印成册,建立一整套涉及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行政管理、司法为民等各个方面的科学管理运行机制,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更深入地推动全院的各项工作。

彰显公平正义获得感

走进三明中院,在绿意盎然的法治广场上,五星红旗迎风飘扬,在高悬的国徽映衬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几个大字格外鲜红,昭示着三明中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拳拳之心。

今年4月15日,三明中院审结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案,宣判一起涉案10人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林某伙同郑某合伙发放高利息贷款,从中赚取高额利息收益。为了要回本金及利息,指使女婿范某及雇佣七八名无业青年,将多名被害人强行带至其办公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法院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分别判处以林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纠集的其他团伙成员有期徒刑7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刑期。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7件84人,审结6件21人。

2013年年底,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烂尾,引发大量诉讼执行案件。建宁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积极协调兄弟法院,取得对楼盘的处置权,在县政府主持下,引入第三方对该楼盘承建、续建、复工并顺利销售,“烂尾楼”变成了“黄金楼”。后法院通过变卖、拍卖实现查封楼盘价值最大化,执行到近亿元款项,并依法分配给债权人。此次集中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达4000万元。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根植于每一个三明中院人的心中。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77562件,执行到位金额97.63亿元;其中直接涉民生案件4459件,执行到位金额1.84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