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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法院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018-12-17 13:10: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7日讯  12月12日,平和法院调解室内54岁的鲁某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一遍又一遍地表达自己对法院和法官的感激之情。

2017年3月,鲁某在上班期间不慎脚底踩滑摔下受伤,被送医治疗20天。事故造成鲁某劳动功能障碍九级,认定为工伤。之后,因得不到务工单位的合理工伤赔偿,鲁某一纸诉状,将务工单位起诉到平和法院。

法院依法判定陶瓷公司支付鲁某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陶瓷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今年11月份,鲁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刚执行时,鲁某务工的单位认为,鲁某的工伤赔偿理应该由保险负担,其不负赔偿责任。之后,执行法官一方面采取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另一方面积极与公司负责人沟通,释法说理,向其释明拒不执行的利害关系。在法官多次耐心细则的工作下,该公司履行了支付义务。

(游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