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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送到“家门口” 服务暖到人心口

2018-12-20 09:30: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浦城全力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0日讯  浦城县县域面积3383平方公里,下辖19个乡镇(街道),300个村居,人口43万,是全省第三大县。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

面对新形势,今年以来,浦城县全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平台规范化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年底,可实现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9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00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形成‘县级一服务中心、每乡(镇)一工作站、每村一工作室’的组织网络。”日前,浦城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下一步,浦城县将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打造三分之一以上公共法律服务精品站(室),不断完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设置。

建立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难事,不能忍气吞声,而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不久前,家住浦城县富岭镇的陈阿姨,通过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仅领悟和明白了这个道理,而且不花一分钱享受法律援助,这让她对今后的生活有了更多希望。

原来,陈阿姨与官女士属婆媳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官女士与陈阿姨儿子李某诉讼离婚。离婚后,官女士改嫁他乡,孙子李某某随陈阿姨及李某共同生活。2016年12月30日,李某因病不幸病故,陈阿姨在儿子死亡后,承担了对李某某的照顾、教育、抚养等所有义务。

然而,被监护人李某某的监护权在实际上处于不明状态,急需重新指定监护人。于是,陈阿姨向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次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了两名法律工作者承办该案件。最终,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全部采纳了承办人的主张,将李某某的监护人变更为陈阿姨。

陈阿姨享受的援助服务得益于该县建立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选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轮班,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王小平告诉记者,中心还将社区矫正监管区融入到平台建设中,内设有报到登记室,宣告室,教育培训室,训诫室,接下来还将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

截至目前,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174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8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浦城县还在县综治中心、县信访局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成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行政干部轮流坐班,积极参与信访调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