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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执行监督工作

2018-12-21 11:47: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1日讯  “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执行工作是保障法律实施、实现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关键环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上责无旁贷,应当积极作为。”谈到什么是执行监督,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卢小玲这样说。那么,该院又是如何作为的呢?

支持与监督并重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衔接的若干意见》,共同为该区“基本解决执行难”贡献力量。

另外,该院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时,坚持每案必查,重点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情况,从而发出“有理有据”的执行检察建议。

2015年4月,李某与莆田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法院判决李某胜诉后,莆田某公司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李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账户内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接到当事人申请后,该院经审查发现这家公司虽有经营,但是无账户来往,这并不符合平常的交易习惯。”带着疑问,该案承办人杨检察官走访了与该公司经常有业务来往的案外人,发现该公司私下另开设一账户,以便规避债务。随后,杨检察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及时依法裁定冻结、划拨该账户27万余元。

释法与监督并行

执行监督案件绝大部分围绕财产纠纷展开,当事人往往害怕自己的权益受损,故而认为法院执行不及时、不到位。为此,该院高度重视当事人的心理接受能力,分情况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通过类似案例讲解,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2016年6月,申诉人王某以送达程序违法为由,申请对其与某信用社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检察监督。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虽有程序瑕疵,但并不影响实体判决,对王某以未经送达告知为由拒不支付钱款的诉求不予支持。王某对于这样的结果并不接受,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当面与王某沟通,并针对王某的法律盲点列举多个典型案例,反复对比法条,耐心讲解法律适用,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申诉人王某向信用社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10%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