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684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04日讯 截至2018年12月21日,全省检察机关已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684人,提起公诉312件1912人,其中涉黑犯罪批捕711人,提起公诉46件497人。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检察院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记者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的精准有力打击,积极开展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发动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为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其它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协调联动,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要求,完善线索移交、双向反馈机制,深挖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建立健全“保护伞”案件挂牌督办,全省检察机关已批捕“保护伞”案件37人,提起公诉39人。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提前介入黑恶案件,对不批准逮捕案件依法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各地检察长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重大黑恶案件170件。 强化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追加批捕涉黑涉恶40件,追加起诉涉黑涉恶51件。福州市、宁德市检察机关对兰某华等人涉黑案、张某星等人涉黑案提出抗诉,二审改判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增加认定33人涉黑犯罪罪名。这两个案件均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兰某华等人涉黑案还成为检察系统入选全国扫黑办《扫黑除恶执法办案指导手册(第一辑)》的唯一案例。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发现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全省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向有关部门提出净化网络环境、强化食药安全、规范金融放贷、推动交通整治、加强环境治理等检察建议116件,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记者 雷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