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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检察力量 守护生态之美

2019-01-08 11:44: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撑起野生动物 “保护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08日讯  “你们有没有发现,原来这个时候市场上应该有比较多的野山羊、野猪肉卖,但是为什么最近都找不到卖野味的小摊小贩了?”这是泰宁县城关一些居民近期常聊的话题。这得益于泰宁县检察院持续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共建山青、水绿、天蓝的美丽泰宁贡献力量。

2018年3月份,泰宁县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系列案,针对该案涉及濒危野生动物、在当地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侦查取证困难的情况,该院及时启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领生态科干警提前介入侦查,通过翻阅案卷材料,反复观看现场视频,与侦查人员一起分析研究案情,就公安机关所办理的案件证据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已获取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相互供述之间的矛盾、现场搜查、辨认笔录制作等问题的完善及是否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办案民警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存在的疑问进行了解答,为下一步的侦查明确了方向。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依法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起诉12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泰宁县检察院生态科干警联合县森林公安民警将收缴的野生动物放生 □吴华雄 摄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们发现,作为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泰宁,每年都要迎接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出于经济利益需求,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偷偷贩卖野生动物以供人们“尝鲜”;同时野生动物辨别是个技术活,很多老百姓并没有火眼金睛,在捕捉、购买野生动物时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这些问题表明,普通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着法律盲点和误区。我们检察机关要做的事情很多,我们要让这些不法分子不敢交易、不能交易,也要让老百姓知法懂法,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而预防犯罪。”泰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肖九应说。

为此,该院组织县公安局、法院、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涉及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会上,就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加强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打击相关犯罪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广泛探讨,达成“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加大打击力度、扩大范围;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的监管;与乡镇林业站等执法人员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拆除各类猎捕工具;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相关饭店、景区店铺开展普法宣传,并与业主签订《拒绝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承诺书》”等多项共识。检察机关通过切实发挥生态环境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8月11日,烈日当空、骄阳似火,泰宁县检察院生态科干警联合县森林公安民警风尘仆仆地到泰宁县新桥乡一处稻田边,将之前收缴的一只黑翅鸢、一只池鹭予以放生。原来,为防止自家的稻田鱼被鸟抓捕食用,村民邹某某在稻田四周设置了渔网捕鸟,并于2018年8月3日捕到2只鸟。邹某某看鸟长得漂亮,将鸟圈养起来供家中孙子玩耍,后被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获。泰宁县检察院得知消息后,迅速联系森林公安部门,及时派员跟进,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经鉴定,两只鸟其中一只为黑翅鸢,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一只为池鹭,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检察官通过咨询了解清楚了这两种鸟的生活习性后,决定将鸟于捕获地放生。

随后,检察官们还走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林业局掌握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梳理出鸟类、两栖类等涉案最多的野生动物品种,结合该院办理的相关典型案例,制作相关展板,不定期深入城乡农贸市场对群众们进行普法,从情、理、法的角度呼吁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需要较高投入的工作,这项工作的进行不但需要有效的管理手段,更需要在法律、行政、宣传、经济、教育等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共同配合来完成。”泰宁县检察院陈邵根副检察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 ,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和法治宣传力度,尽最大努力保护生态环境,以实际行动守护好泰宁的青山、绿水、蓝天。

(吴艳琴 肖九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