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用“特别的爱”温暖“受伤的你”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08日讯 “这笔司法救助金不仅解决我们生活上的燃眉之急,更让我们未来的生活有了希望。”2018年12月13日,小邓牵着年幼妹妹小婕(化名)的手,充满感激地向在场的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检察官们说道。 当天,在三元区检察院里,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小邓和妹妹小婕从检察官们的手中领取了司法救助金。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感受来自检察官的温暖,两年来,检察官们陪同他们走出最初的阴霾,建立起对生活的信心。 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彰显检察温情。 □邓巢 摄 2016年11月4日晚11时许,刚加完班的邓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黄某回家,因违规驾驶在三元区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不仅造成了黄某死亡,邓某本人也重伤昏迷。经认定,邓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三元区检察院邱烈明检察官在审查这起交通肇事案时,得知邓某和黄某除了有一刚成年的儿子外,还育有一女小婕正值幼年,且邓某家庭困难,不禁脸色凝重起来。 虽然邓某交通肇事一案已审结,但在同样身为父亲的邱烈明心里,却一直牵挂那位“妈妈不在身边”的小婕妹妹。在和邓某交流过程中,他深深感受到邓某那种“家散了”的绝望:“一定要守护住小婕妹妹心中的‘家’,那个‘家’绝不能散!” “该如何帮助他们呢?”邱烈明一直思索着,“邓某不仅自己丧失劳动能力,这个家失去‘顶梁柱’,必将导致贫困、子女难以有效管护等情况发生。” “为年幼的小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邱烈明和其他检察官们在充分讨论后,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案情并提议召开员额检察官会议,就该案的国家司法救助流程、申请司法救助金的数额等细节进行研究。 会上,该院刑事执行与刑事申诉检察部负责人严素琴检察官建议,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属司法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可以为小婕申请开通绿色通道予以国家司法救助金。 在得到与会检察官的一致同意后,邱烈明第一时间向小婕的亲人们详细告知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检察官们依法开展评估,多次实地调查和走访了解小婕的家庭实际情况,关心关怀小婕,让小婕感受到“特别的爱”。在市、区两级政法委、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小婕领取到了4.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见证全过程的三元区人大代表陈礼统表示:“三元区检察院通过案件主动救助因案致贫的未成年人,我感觉到,我们的司法不仅有理性的一面,更有温情的一面。”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近年来,三元区检察院主动开展司法为民服务、积极转变救助理念,逐渐形成“司法救助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与业务科室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从以往被动受理救助人申请转变为主动救助,积极为“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近年来,共对5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5万元。 (陈志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