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精准审查 精准识别 精准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08日讯 “谢谢检察官,如果不是你们的帮助,我也不可能得到及时的治疗。”提起建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病情得到控制的林某某脸上难得露出了笑容。 不久前,建宁检察院驻建宁县看守所检察室检察人员在对监管场所开展日常检察中,发现在押人员林某某经常出现头痛、恶心甚至昏迷情况,身体状况十分异常。驻所检察人员立即通知建宁县看守所将其送往建宁县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林某某患有严重的脑梗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建宁县检察院立即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林某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 建宁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汪健 摄 “我们审查县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材料,也调查林某某在押期间表现情况,听取看守所及侦查机关的意见建议,对林某某自身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形成疾病证明材料、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检察官邱建明告诉记者,通过分析和评估上述证据材料,他们认为林某某患有严重的脑梗塞疾病,需住院治疗,且其涉嫌的非法经营一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危害社会和妨害刑事诉讼活动,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随即,建宁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公安局制发变更强制措建议书,建议后者对林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建宁县公安局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对林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林某某得以及时入院接受治疗。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和新任务。2018年以来,建宁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努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成效。 该院建立多重权利告知、逐案建档排查、完善风险评估、多方访查帮教等多项制度,切实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制度上墙、发放告知书、主动约谈等方式,该院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零死角”。同时,对符合认罪悔罪、刑事和解、负伤患病等“轻刑”案件逐案排查、精准识别、不枉不纵。通过全面核查案件侦查取证情况、听取办案人员意见、掌握在押人员信息,通过审查听证和会议研究等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风险评估。并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跟踪访查已变更强制措施人员行为表现、思想变化等情况,积极开展帮教工作,严防“二进宫”。 2018年以来,建宁县检察院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11人,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11份,均得到采纳。下一步,建宁县检察院将继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捕后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河浪 余芳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