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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检察机关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显成效

2019-01-09 15:19: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推进专业化社会化  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2018年2月,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接到了一起普通强制医疗案件,经认真审查发现,案件被害人中有一名刚满16岁的少女小琪(化名)。

2017年3月,案发时刚满16周岁的小琪和小芳(化名)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陌生人郑某持刀砍伤,造成小琪面部和小芳手臂各一处刀伤,其中小琪脸上的刀伤伤口横向甚至长达12cm。经鉴定,小琪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伤残程度属十级。然而经两次鉴定,郑某作案时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于是,公安机关将该案转入普通的强制医疗程序。

▲2018年9月25日,城厢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颜文勇携带法律知识书籍深入到区第一实验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赠书活动。

涵江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苏鹏审查案卷材料后,主动联系小琪的父母了解小琪近况,得知到案件发生后,小琪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不愿回校、害怕出门,更是不愿开灯、害怕照镜子……

经过详细了解,苏鹏向小琪父母提议,在涵江区检察院与莆田六中共建的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基地里,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师,能够帮助让遭遇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免费的心理安抚和疏导。

经被害人小琪父母同意,苏鹏迅速与心理咨询师联系,确定了疏导疗程。通过疏导,小琪终于露出难得的笑容。

在办案过程中,苏鹏进一步了解到,小琪的父母系外来务工人员,家中仅靠父亲打工赚取生活费用,小琪还有一个弟弟在读初三,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根本无力为小琪身心的及时康复提供充分的支持,也无力独立寻求司法救济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苏鹏在认真听取小琪父母的意见后,利用未成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机制共同发力,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小琪的损害赔偿诉讼。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被告人郑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小琪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2093.6元。这一笔赔偿金对于这个贫困的家庭,无疑如雪中送炭。

此外,涵江区检察院还充分利用莆田市民营医疗资源比较丰富的优势,联系爱心企业,为其后续脸部修复提供特定帮扶。同时,协调小琪就读的学校,为其减免学费,并对小琪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照顾。

为了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莆田两级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专业化社会化。在办案中依法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隐私权、知情权等诉讼权利,为因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等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司法救助。并力求一站式询问、一次到位,避免“二次伤害”;将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引入诉讼全过程,引导其尽快平复情绪、积极面对生活变故。同时推动全面综合救助,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全方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2013年来,共对6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支持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之诉1件1人,被害人因此获赔约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