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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1月10日公告

2019-01-10 13:28: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尸启事

2018年10月15日13时50分许,在319国道159公里+700米(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坂寮)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货车碰撞一男性行人,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死者年龄在65岁左右,身高170cm,身形较瘦,短发(发型蓬乱),事发时上身穿蓝白格子衬衫,肩挑两个蛇皮袋。请知情者速与我队联系。

联系电话:0597-110,18159869083

联系人:李警官,沈警官

龙岩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新罗大队

2019年1月10日

泉州市鲤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19年01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在本公司拍卖大厅公开拍卖:报废办公用品等一批。

看样时间:2019年01月15日-16日

电话:22374000

报名时间:2019年01月16日下午5时,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东段宝宏花苑2#303室

2019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金上出路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20682902,编号:391001843829,法人代表:张锦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群众路支行,账号:423468370531)。现声明作废。

福州金上出路传媒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谢小白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5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谢靖雯

联系电话:1395041950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上道166号-1-434(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谢小白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谢靖雯

2019年1月10日

庄文英:

本院受理谢锡贵诉你与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案涉印章系伪造,申请对承诺函、借条使用印章进行鉴定,为此一并予以告之。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陈振泉、何燕钦:

本院对原告林建宁诉被告陈振泉、何燕钦、伍显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林建宁不服(2018)闽0423民初3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公告

本院已于2018年12月6日裁定受理三明市荆汕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3日指定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担任三明市荆汕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三明市荆汕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满园春商业大厦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601室;邮政编码:365000;联系电话:0598-8246047 82266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2月27日15:0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民终1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程志仪:

本院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侨联支行诉你与程志锦、陈小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一、程志锦、陈小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侨联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46598.13元,并偿付借款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8月21日为2428.55元,之后继续按日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的标准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程志锦、陈小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侨联支行分期付款手续费15020.08元。三、程志锦、陈小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侨联支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824元。四、程志仪应在最高额19万元限度内对程志锦的上述一、二、三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程志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程志锦追偿。六、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侨联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翁仙留(男,汉族,1983年01月17日出生,原住广东省五华县周江镇红源村在下,现住址不详):

本院对申请人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申请人翁仙留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闽0182行审4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裁定立即生效。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李芝云(女,汉族,1966年03月17日出生,原住长乐市营前街道下洋村洋中厝26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对原告李雪金诉被告李芝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84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东莞市建腾纺织品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福建省长乐市安泰针纺织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东莞市建腾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长乐市安泰针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004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5500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从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王志涛不慎遗失义务兵证一本(证件号:兵字第16020158711;发证日期:2018年2月1日;有效期至:2018年9月1日),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志涛

2019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鑫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该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072699,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州鑫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陈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2407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陈国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万通贷记卡透支本金48991.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5年10月21日起按《福万通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规定的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止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吴梅华(女,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鹤上镇湖尾村湖中路79号,现住地址不详)、李心干(男,1976年03月04日出生,汉族,原住长乐市鹤上镇湖尾村湖中路79号,现住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李崇宝诉吴梅华、李心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香英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8)闽0182民初5054号民事裁定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505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韩宗英、章团月、陈长平、陈泽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51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吴文华、叶兰兰、吴虎坤、吴坛成: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47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吴明雄、刘妃芯、吴明香、吴瑞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47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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