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宁德市检察长带案下访为受害人家庭送去司法救助金

2019-01-14 10:04: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寒冬里的一股暖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4日讯  冬日,屏南农村,格外寒冷。然而,对于因案致贫的屏南县长桥镇某村受害人江某某一家而言,心里却流淌着一股暖流……2019年元旦前夕,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带案下访,到江某某家送上司法救助金8万元,解了这一家子的燃眉之急。江某某紧握施忠华检察长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还得说回到2016年。因为琐事纷争,加害人何某清对同村的被害人江某某一直怀恨在心。当年7月29日,二人相遇并发生争执,何某清持斧头朝江某某头、面部砍击多下,致江某某昏倒。何某清以为江某某已死,竟然萌发杀死其一家人的念头,便前往江某某住处,用斧头将江某某的丈夫及两个未成年的孙女砍伤,造成江某某等四人身上多处受伤,伤情从重伤至轻伤程度不等。

2017年4月14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某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江某某等人各项损失费30余万元。但是,罪犯何某清无财产可供执行,仅由其亲属代为赔偿10万元。

此案被害人是两个老年人和两个未成年人,仅早期医疗费、护理费就花费了37万多元,且两个未成年人的腿脚无法完全康复,出现跛脚现象,生活极度困难。

宁德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收到该案件线索后,立即予以核实,认为该案属于典型的被害人因案致贫案件,主动告知被害人江某某一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2018年8月,该院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家庭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8万元。

2019年元旦前夕,施忠华检察长带案下访,实地了解被害人江某某等人的康复情况,并送上司法救助金。他还安排该院相关部门积极与当地民政、医院进行沟通协调,为在此案中受到不法侵害的两个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后续救助和帮扶工作。

“检察长带案下访是宁德市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亲和力,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长效机制。”宁德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说,宁德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长带案下访、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新媒体平台普法宣传、远程视频接访等举措,致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及时予以救助,并持续跟踪回访救助对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法律援助、社会保障、提供就业岗位、心理抚慰等“司法救助+”多元方式予以进一步帮扶。2018年以来,宁德两级检察机关共启动司法救济程序办结案件9件9人,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33万元。

同时,宁德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由律师协会每月指派律师,以定期到接访大厅坐班和平常预约相结合的方式,参与检察机关接访工作,协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借助设立乡镇、企业、村居、林场、渔排的检察室、检察联络点,现场受理各类信访件,将接访向基层延伸;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坚持检察各环节多层次释法说理,将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冯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