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无故殴打妻子 “人身保护令”反家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7日讯 近日,因不堪忍受丈夫殴打,家住尤溪的林女士向尤溪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其丈夫陈先生殴打、威胁自己。1月3日,尤溪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禁止陈先生殴打、威胁林女士。这是尤溪法院2019年度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林女士与陈先生夫妻俩长期不和,陈先生好酒,且经常酒后殴打林女士。2018年11月23日,陈先生在与林女士发生争吵后,殴打林女士致其受伤昏厥。陈先生因此被尤溪县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林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防止其丈夫林某再次伤害自己,遂向尤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林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鉴定意见告知书作为证据。 尤溪法院经审查认为,林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裁定:禁止陈先生殴打、威胁林女士。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陈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应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林丽平 张尚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