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法院宣判一恶势力团伙
2019-01-18 10:24: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8日讯 日前,三明市三元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林某松、邓某镇、李某塘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件。 三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以被告人林某松、邓某镇、李某塘为首,被告人杨某英、林某华、邓某肇、罗某兰、邓某新、邓某杰、张某红等人积极参与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符合《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关于恶势力团伙的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被告人林某松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邓某镇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塘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杨某英、林某华等七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 (记者 黄丽青 三明长安网记者 林馨怡 通讯员 陈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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