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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讲义气作伪证 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2019-01-18 11:18: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8日讯  一男子讲哥们义气,竟为朋友作伪证。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涉嫌伪证罪。

庄某甲与庄某乙是朋友。2018年8月的一天晚上,俩人在泉州市泉港区一家KTV包厢内娱乐消费,并邀女服务员宋某陪同饮酒。时至凌晨,庄某乙趁着酒意强行将宋某拉到隔壁包厢内,不顾宋某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案发后,庄某乙拒不供述其强奸犯罪事实。庄某甲为了帮助庄某乙逃避法律责任,出于哥们“义气”,先后两次向公安机关作证时,故意作出其曾在包厢听到庄某乙与宋某发生关系前有金钱交易等与该案有重要关系的虚假陈述,从而对庄某乙案件的性质及情节的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而对于自己的这一行为,庄某甲在庭审时也供认不讳。

经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庄某甲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5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泉港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友谊诚珍贵,守法价更高!真正的友谊应该建立在法律底线之上,盲目讲义气触犯法律实属不该。生活中,有些人或出于义气,或受经济利益驱动,认为在刑事诉讼中作出的一些虚假证词不会被发现,总是心存侥幸,结果以身试法,最终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正如该案中,庄某甲为帮朋友逃避法律制裁,而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词,最终构成伪证罪而锒铛入狱。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吴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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