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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处方引发的纠纷

2019-01-18 13:08: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8日讯  “父亲平时身体健朗得很,就是一些头疼脑热的小毛病,吃了他们开的药才昏迷的。我们一定要让陈某承担一切责任……”2018年11月21日上午8时许,德化县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中心来了一群人,说起话来情绪激动。经法官安抚情绪后,他们才平静下来,讲述事情的经过。

2018年8月1日,年过八旬的老杨因身体不舒服到陈某的诊所里拿了3帖中药,服用后病情有所好转,便于3天后再次上门询诊。陈某在查看老杨的身体恢复状况后,开具了新药方让老杨自己在其他药店买药。然而,老杨按照该药方买了药,回家服药两天半后便陷入昏迷状态。家人及时将他送到医院诊治并住院,但老杨依旧昏迷不醒、无辨识能力、无法主动进食(靠食管维持生命),目前已支出费用10多万元。

“那天中午,他吃过药后突然喘不过气来,很快就昏迷了……”老杨的家属认为,陈某出具药方的药物具有副作用,造成了老杨昏迷,应当承担责任。

当前社会,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导致了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调解有利于有效缓解医患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了解完大致情况,法官立刻打电话通知陈某前来法院。8时30分许,陈某赶到了法院,法官将双方带到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

“就是因为你开的药,才导致这样的情况!”“我是按照他的身体情况开的药……”一开始,双方都认为自身无过错,场面僵持不下。

“你当时是怎么开药的?”由于陈某对老杨子女所述的事情经过没有异议,法官便详细询问了陈某开药的过程,随后又向老杨家属了解了其服药情况,一问就发现了“问题”。陈某在未综合衡量患者实际情况下开处方单,未尽到特别审慎的义务致使老杨身体无法适应药物,存在过错。而老杨也未遵医嘱服用药物,安全用药意识薄弱,其自身存在主要过失,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意识到过错后,双方才终于同意调解。

在法官的协调、帮助下,双方进行谈判、商量。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当场赔偿患方23000元,双方消除争议并签署调解协议。就这样,一场医患纠纷得以化解。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燕燕 童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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