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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法院从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成效显著

2019-01-22 11:48: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平安环境持续向好的背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2日讯  2018年,仙游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县政府支持、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2018年以来,仙游法院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70件,审结1018件。从严惩处危害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553件,同比下降1.95%,平安环境持续向好。

2018年12月,仙游法院对两起涉恶势力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依法惩治民生犯罪

2016年至2017年期间,仙游男子林某明通过朋友购买了“免刷身份证”软件,随后将该软件安装在十多家网吧的收费机上,使网吧经营者仅需使用一张真实的身份证就可以让多个未携带身份证的人上网。林某明的举动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安装在网吧收费机上的实名认证系统软件的运行,使安全软件原有的正常数据被破坏、篡改。2018年1月31日,林某明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仙游法院对莆田市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明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元,后果严重,其行为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8年11月,仙游法院审理宣判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林某明使用“免刷身份证”软件为一些未携带身份证的人提供上网便利,这其中隐藏巨大的安全隐患。据了解,使用这种方式上网的人员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也有少部分的流动人口,网络世界的“不限制”不仅会给未成年人身心带来伤害,也将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较为新型的案件类型,该案作为我市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也给全社会带来新的警示。”经办法官黄天用介绍说。

这是该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审理新类型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召开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前会议。

此外,该院还依法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件3人,并加大罚金刑的处罚力度,有效降低其再犯可能性,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8年3月,仙游男子李某在仙游县西苑乡自己承包种植的花椰菜菜园内,雇佣他人在约90亩的花椰菜菜叶上面喷洒国家禁止在甘蓝上使用的高毒农药氧乐果,防止其所种植的花椰菜被蚊虫啃咬。

2018年9月,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高毒农药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其行为侵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2月,仙游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曾在赖店镇某饭馆看到不明来路的犬只被饭店老板制成食物,端上餐桌,怀疑有人猎杀家犬。当天11时许,仙游警方赶到举报电话描述的饭店里,并在现场查获家犬四只、针剂两剂、弓弩一张及二轮摩托车辆等赃物,当场抓获嫌疑人张某、陈某。

经仙游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2日至2月4日间,张某在城厢区、仙游县等地利用弓弩、有毒针剂射杀的方式盗窃家犬,之后将所盗得的家犬卖给仙游县赖店镇某饭店老板陈某,并由陈某制成狗肉供顾客食用。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案发期间被盗家犬重量共计512公斤,价值共计人民币1.2万元,涉案家犬数量十分庞大。除此之外,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张某处扣押的针剂还检验出有毒成分。显然,如果这些被毒镖射杀的家犬被人食用,残留在狗体内的有毒成分也会被人体吸收,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

仙游法院认为,张某、陈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利用有毒针剂射杀并盗走家犬后加工成食物提供给消费者,这种行为侵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我们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也是与日俱增。我们将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该院刑庭庭长蔡耀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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