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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转钱向情人示爱 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2019-01-29 11:30: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赠与他人财产  违背公序良俗当返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9日讯  日常生活中,和朋友之间互相发发小额微信红包等再正常不过了,但是晋江一男子为讨好情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户不断向其转钱。那么,妻子能否要求返还这些钱?近期,晋江市法院安海法庭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5万元。

张某和颜某是夫妻关系。2017年期间,颜某与王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自交往后颜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户一直不间断地向王某转账52元、520元、1314元、88.88元等款。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颜某共向王某发送款项合计13.2万元。

张某得知此事后,认为上述款项系其与颜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颜某在处理财产时并未经过其同意。因此,王某应返还上述款项。

晋江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于2019年1月8日前向原告张某返还5万元。如若王某未按时返还,还应向张某支付2万元违约金,且张某有权就5万元和2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生活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520元、1314元等本代表爱情暗语,偶尔小数额转账祝贺属于正常朋友间的问候或祝福,单方可以自行做主。但颜某作为有妇之夫,短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户向王某轰炸式地转账520元、1314元、88.88元等款项,共计13.2万元。时间短,数额大,该款项已超过朋友关系的正常问候与祝福,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道德,有违公序良俗,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丁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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