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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退学难退钱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19-02-01 12:50: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追悔不已  达成调解

戴某在网上看到了关于自己的评论后,非常气愤。他认为,郑某的行为属于虚假、具有攻击性的诽谤言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不仅给自己的教培事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且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2018年8月,戴某将郑某起诉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要求郑某在百度贴吧上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近日,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戴某与郑某的名誉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城厢法院法官黄凤积极促成诉中调解,明确对戴某表示,在目前的证据下,法院不会支持戴某所要求的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戴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郑某的言语造成了经济及精神损失,考虑到判决不支持的情况下,便同意调解了。

在调解过程中,戴某先是要求郑某赔偿2000元并赔礼道歉。但郑某表示,自己刚工作,经济较为困难,要求降低赔偿金额。一番争辩后,郑某情绪激动了起来,大声说道,戴某又想“坑”自己的钱。眼看矛盾将要激化,法官严厉地对俩人重申调解秩序。因事先了解到俩人都是退伍军人,法官接下来便从这一“纽带”出发,安抚郑某的情绪,并试图引起戴某的共鸣——刚退伍的军人找工作赚钱不易,希望戴某能多加理解。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俩人达成一致,郑某同意在贴吧上向戴某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戴某1000元钱。

调解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被告人戴某称郑某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但未有确实证据。因此,其要求的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郑某应及时删除其不当言论,消除影响,并向戴某赔礼道歉。

遇到类似退学难退钱的情形,郑某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与戴某所在的驾校交涉或向交管部门反映情况,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 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