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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多元化” 执行监督“零距离”

2019-02-15 09:38: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政和县检察院多举措抓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5日讯   社区矫正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针对实践中人员不足、监督薄弱、点多面广等问题,今年初,政和县检察院多项措施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防止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虚管现象的发生,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首先对贵院函告线索、移送案件材料,表示衷心的感谢!”不久前,政和县检察院收到了一份山东省沂源县检察院的回复函。

原来,被告人戴某某,户籍所在地为政和县铁山镇,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沂源法院于2018年2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19日止。法院在进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时,因被告人居住地不明确,故将被告人发回户籍所在地司法局予以接管。

政和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沂源法院在执法中存在延迟交付法律文书的现象,造成罪犯戴某某漏管22天。沂源县检察院收到政和县检察院来函后,及时向沂源法院发出书面违法通知书,依法予以纠正。

案件及时纠正,得益于检察机关在县社矫中心设立检察室,对社区矫正中心交付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瑕疵进行监督。“2018年4月9日,社区矫正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后,我院执检局派员驻点检察,对社矫中心、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活动进行全面、细致、规范的检察监督。”该院分管副检察长何志平介绍说。

“感谢他们给我提供的教育,我与妻子计划用新学的锥栗种植技术管理家中的60多亩锥栗,把生活过得越来越好。”经过教育学习,社区服刑人员谢某性格变得沉稳平和,与家庭成员关系逐渐缓和、融洽,他在社区矫正总结中这样写着。

谢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年缓刑1年,接受社区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初期,谢某有饮酒习惯,与父母、夫妻关系紧张,无一技之长,以务农为主,并且对社区矫正规定有一定抵触心理。

根据掌握的情况,政和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为谢某“量身制定”了矫正教育方案,谢某除了参加定期开展的集中教育活动外,还需参加“社区矫正网络教育学习平台”的课程学习。

同时,引导谢某在该平台中选修《锥栗种植技术》等职业技能培训课程。

据统计,政和县2018年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内发生违规被告诫谈话从2017年139人次下降为58人次,环比下降58.3%,因违规被给予警告处罚从2017年67人次下降为33人次,环比下降50.8%,未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和脱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