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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 相互扶养有义务

2019-02-15 12:34: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妻子患重病生活困难,将冷漠的丈夫告上法庭,

平和法院法官释法说理进行调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5日讯  家住平和县山格镇白楼村的张女士与张先生系1991年起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夫妻,俩人于1992年3月育有儿子张某成,2003年9月育有女儿张某燕。

2015年10月,张女士经医院诊断患有左边乳腺癌,经治疗后痊愈。2018年1月,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2018年5月,张女士经医院确诊发现癌症转移,左锁骨下患有淋巴结癌,不得不再次住院治疗。医生提议,化疗6个疗程并进行手术,时间大约3个月,费用大约20万元。

调解现场

在这种危难时刻,张先生和儿子张某成却对张女士不闻不问,没有尽到夫妻之间、母子之间的扶养、赡养义务。如今的张女士生活十分困难,因为担心治疗期间无人看护,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无奈之下,她将丈夫和儿子告上法庭。

1月24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平和法院经办法官分别沟通和组织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三方人员一同汇集在法院设立于山格镇的和贵调解室内,进行了慎重调解。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就是夫妻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经办法官在一番调解后,用简单的语言进行释法,“调解过后,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危难时刻的一声问候、一杯温水,都能给予对方精神上莫大的安慰……”释法之余,经办法官还对双方进行说理,“如果每个人都能够传承和贵调解室所倡导的善良风俗,发挥优良的家风家训传统,也不至于把本该有的责任和义务诉诸法律来执行。‘敬畏法律,自觉守法’,这才是我们法律所要达到的真正目的。”

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丈夫张先生请护工照料护理张女士,并接受张女士娘家人的监督,从而解决了张女士的燃眉之急。

1月25日上午,经办法官还联合平和县妇联、山格镇、白楼村村干部一同到张女士家探望慰问,并送上慰问金。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周晓彬 曾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