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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通行起纠纷 法官巧调化干戈

2019-02-15 12:36: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5日讯  “这路总算通了,感谢法官公正办案,帮我们排除了出行的障碍!” 近日,简某等28名原告与被告陈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调解成功。经过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坎市法庭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被告陈某自行拆除了其占用村道而建的房屋。1月21日,原告简某等人看着外出的道路终于畅通无阻,高兴地向法官连声道谢,并在开庭前撤回了起诉。

据悉,陈某家原建在简某等人通往县道的必经路口旁。1986年陈某占用村道建房,其房屋的二层楼板横跨在该村道与县道接口处。1995年左右,陈某在其原自建房一楼东侧墙外占道12平方米搭建了简易店面一间,造成村主干道仅剩约2米宽,严重影响了车辆通行。多年来,简某等村民不断到村里反映要求陈某拆除占道房屋,陈某也表示会自行拆除,但未能信守承诺。无奈,今年1月,简某等人联名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拆除占道房屋,恢复村道原状。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认真翻看卷宗后,立即与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并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承办法官认为,这属于涉民生案件,若一味判决,不过是“治标不治本”,执行阶段也存在困难,还得从邻里团结、物权法律法规等方面对陈某进行释法晰理让其产生同理心,主动拆除占道房屋,从而彻底解决纠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从情理上来说,你为了一己私利将公共走道封堵妨碍邻里通行实为不妥。”承办法官对陈某说道,“从法律上来讲,村道属于集体所有,你占用村道建造房屋侵犯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且妨碍了周边邻里的通行,侵犯了他们的通行权,他们有权要求你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经过不懈的努力,在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全面分析案件利害关系之后,陈某答应立即拆除占道而建的房屋,并于3日内拆除了占道房屋。至此,该案圆满落下帷幕。

(陈立烽  刘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