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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治品牌 护航绿水青山

2019-03-06 11:39: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三多三实”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6日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2018年3月12日,在厦门市、同安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市两级法院的直接指导下,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省首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庭成立后实行“3+1”收案模式,“3”即厦门市6个行政区内所有涉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即同安辖区的涉生态非诉审查执行案件。

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勘查补植复绿现场

法庭成立1年来累计受理涉生态资源案件537件,案件涉及厦门市全部6个行政区,类型囊括刑事、民事、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法庭以做“精”、做“专”、做“强”生态环境专业审判为己任,加大生态环境审判队伍建设,探索建立“1+”生态司法立体联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厦门市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生态文明改革实践。

同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桦告诉记者,集中管辖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整合司法资源、打造更具专业性的生态环境审判团队,也有利于推进厦门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多跑一趟现场

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法庭成立以来,以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为导向,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错误或瑕疵行政行为,指正并跟踪行政机关自我纠错9批次;主动沟通原被告,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争取原告谅解并撤诉7件。1年来,法庭审结的涉生态环境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率达87.5%,实现全部案件“零上诉”“零发改”。

上世纪60—70年代,在厦门市集美区李林溪灌口镇某村河段,当时的人民公社组织修筑了一道简易拦河水坝。该水利工程通过抬高上游水位,无需任何人工操作或机械设备运作,溪水自然流向引水渠灌溉两岸数百亩农田,保障两岸村民的农业生产用水。但是这道简易水坝在建造时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因高度过高,防洪排涝标准很低。

自2013年起,厦门市水利主管部门就防洪排涝、生态环境保护、农田灌溉等多方面对该溪流进行综合治理。经过科学系统的论证和设计,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于2015年拆除原有水坝,修筑了一道新水坝。新水坝通过降低高度,提高防洪排涝标准,但也因此降低了上游水位,减弱了水坝的拦河自动灌溉能力,引起周边村民的不满。原告黄某作为村民代表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确认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恢复原有水利设施的灌溉能力、赔偿损失等多项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秉持“多跑一趟现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思路,随村民和水利专家3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勘测,就地组织协商解决方案。最终,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为村民增设电力抽水灌溉设施以解决农业生产用水的实际问题,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原告撤回起诉,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