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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无情 检察有情

2019-03-08 10:58: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8日讯  近日,明溪县检察院刑执局检察官来到村民丁某家中,向这一家人送来两万元救助金,丁某眼含热泪、哽咽着对检察官说:“谢谢你们,谢谢明溪检察院对我们一家的关心和救助,帮我们渡过生活的难关。”

2017年10月,司机黄某驾车从明溪县载货外出,由于车辆超载侧翻,造成乘车人丁某当场死亡。黄某被明溪县法院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后丁某亲属向明溪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赔偿各项费用,2018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一家人各项损失约34万元。但黄某无赔偿能力,始终未能履行义务。

事故无情,检察有情。明溪县检察院刑执局干警在发现此案后,立即着手调查核实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和调取相关材料核实被害人丁某死后,其家庭生活困难。丁某父亲80多岁无劳动能力,妻子则在工厂做临时工,收入低微,儿子又患有弱智疾病,不能外出务工。罪犯黄某无赔偿能力,至今未对丁某直系亲属进行赔偿,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情形。

明溪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案情和当事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全力争取司法救助。在相关救助金到位后,立即安排人赶在春节前将两万元救助款发放到当事人手中。在传统佳节即将来临之际,给困难当事人送来救助款,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明溪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不忘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2018年以来,明溪县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5人,申请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8000元。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邓兴太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