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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法院审结首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2019-03-21 10:40: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21日讯  3月18日上午,晋江市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孔某等3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又二十天、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3名被告人均当庭服判。据悉,此案是自2018年10月26日我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升至法律高度后,晋江法院适用该制度审结首起案件。

2018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孔某、李某、钱某三人经预谋,分别到晋江市梅岭街道、青阳街道、罗山街道等地盗窃10个公益捐赠箱内的旧衣物。次日,公安机关在晋江市灵源街道抓获被告人孔某、李某、钱某,并从三被告人处分别扣押旧衣物148斤、155斤、162斤。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李某、钱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考虑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结合该案事实、罪名、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尤燕玲 林雅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