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食”字路口的守望者

2019-03-21 11:20: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安市检察机关5年来监督、公诉食药品安全案件23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21日讯  “为了让生产的米粉卖相好一点、保质期长一些,我用硫磺熏蒸米粉,没想到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真的很后悔。”近日,被告人孙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后懊悔地说。这是2018年11月以来,福安法院作出的第三份因使用硫磺作为添加剂生产米粉案件的刑事判决,此前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6个月。

5年来,福安市检察院持续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监督、公诉食药品安全案件23件。

检察官联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调查

专项整治

制定承诺书制度

在福安,早餐、夜宵食用米粉、拌面是当地老百姓长期以来的饮食习惯。2015年,福安市检察院在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中,通过走访发现部分群众反映福安市场、面馆上销售的米粉存在色泽偏白、口感较硬现象。前期摸排后,福安市检察院联合该市食药局对7处米粉生产作坊展开调查,发现其中3处在米粉生产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经抽检发现,生产的米粉二氧化硫超标。

“食用超量二氧化硫残留的实物可能引起眼、鼻粘膜刺激,严重时可产生喉头痉挛、水肿、支气管痉挛等,同时还可能引发恶心、呕吐等肠道反应,严重危害健康。”福安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吴幼清介绍道。

福安市食药局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后,福安市检察院向食药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检查力度、拓宽线索来源、强化安全宣传等。检察建议送达后,福安市食药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米粉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并制定了米粉生产、加工作坊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制度。

群众举报

问题米粉被立案侦查

2017年,又有群众反映福安市场发现问题米粉,引起福安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可能由于2015年专项检查后,部分生产者认为违法成本不高,产生了侥幸心理。”办案检察官说。

经过与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会商,两部门联合对福安辖区内的8处米粉生产、加工作坊展开调查。经过抽样检查,其中5处总体情况较好,但有3处作坊生产的米粉二氧化硫严重超标,其中一处所产的米粉二氧化硫含量竟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16倍。在请示上级部门并征求相关专业人员意见后,福安市检察院当即建议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3处作坊经营者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