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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账户扛“债务” 检察建议还公道

2019-03-25 10:53: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25日讯  “现在的我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无债一身轻。”近日,当事人小杨来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送上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8年6月5日,小杨去银行取钱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了。经了解才得知,自己被人告到了法院,还被判赔15万元,对此他一脸茫然,不知所措。

经社区网格联络员提醒,小杨随即向挂点的社区检察官反映该情况。经过与小杨的沟通及初步调查,检察官了解到:2017年6月2日,原告杨某向法院起诉小杨,请求判令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并提供金融机构的转账记录作为借款凭证。由于无法联系到小杨,法院在向小杨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后,缺席判决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

“检察官,我真的没有向杨某借过钱,凭什么让我扛15万元的债?”小杨说话间略显激动。

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检察官得知,该笔15万元确实是打到小杨的银行账户,但是实际借款人另有其人,并非小杨。原来,小杨受雇于吴某,吴某对其信任有加,时常借用小杨的银行账户与他人资金往来,该笔15万元借款系吴某向原告杨某借的钱,只是走小杨的账户。借款人吴某及其妻子对此均表示认可,并提供借款凭据证明该笔15万元系其所借。

鉴于有新的证据证实此案的实际借款人为吴某,并非小杨,石狮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并将调取到的证据提交给了法院。石狮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林列席法院审委会并发表意见,建议法院依法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2018年10月31日,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案。 2019年1月9日,原告杨某主动撤诉。至此,小杨扛了一年多的“债务”自动解除,生活恢复了正常。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陈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