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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法院发出首份执行案件“律师调查令”

2019-03-27 11:07: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27日讯   近日,清流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向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律师签发民事执行调查令。据了解,这是该院针对执行案件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该案被执行人及其主要财产均在外地,为方便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向法清流院申请开具律师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代为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查封及抵押情况。清流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财产线索确系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信息,可以向其委托律师签发调查令。

据悉,所谓执行调查令,是在执行过程中,当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需要的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由其委托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由于执行调查令是人民法院委托或者授权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律师来实施调查行为,被调查人接到执行调查令后,必须提供其掌握的证据,不得拒绝。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熊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