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新民司法所成功调处员工跳楼自杀索赔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27日讯 日前,厦门市同安区新民司法所调解人员经多方调查和努力,成功调处一起员工跳楼自杀索赔纠纷。 2月18日上午,李某在上班期间自行从公司五楼跳下死亡。2月19日,该公司负责人找到新民司法所,要求介入调解该员工死亡赔偿纠纷。 据了解,在调解初期,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坚持认为死者跳楼自杀是公司高强度加班、工资待遇低、请假难及李某曾向公司辞职不批等原因造成。对此,公司则认为李某的死亡系自身行为造成。由于双方对过错的理解不同,导致双方在死亡赔偿金数额上的争议较大。 新民派出所、司法所在得知双方意见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对有关人员做好了调查笔录。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调查的相关事实后,解释了《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非工伤死亡标准赔付。死者家属提出的主张,既没有证据能证明,也没有法律规定能够获得支持,故死者家属提出的高额赔偿金明显不合理。死者家属坚持他们的要求,而公司则表示在该事件中自身无责任,如硬要公司承担所谓的“责任”,建议家属直接诉讼解决。双方多次不欢而散。 此后数日,调解人员积极劝说死者家属,希望他们在合理范围内提出诉求。同时,调解人员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他们从道义或情义方面出发,考虑死者家属有两个老人要赡养、还有孩子需要抚养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帮助或救助。3月12日,公司与死者家属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纠纷圆满化解。 (纪体育 李围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