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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创智 守护水土——浦城县检察院创新农用地检察保护工作机制

2019-03-27 14:52: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27日讯  近年来,随着浦城县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案件呈上升趋势。为了有效遏制破坏农用地等环境资源犯罪,浦城县检察院建立精准打击、刑民结合、公益推动、注重修复相互联动的“四合一”农用地检察保护工作机制,对农用地资源进行保护。

生态检察官对林地破坏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强监督  精准打击

为准确、有效地打击破坏农用地等环境资源犯罪,浦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开展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及时侦查破坏农用地案件。2017年5月,该院办理了首例以租为名、行转让土地之实的案件,大胆适用法律追诉了一批以村小组和村委会为主体的单位犯罪,一举扭转“法不责众”的思想,从而有力地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秩序。

对于一些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坐地起价、无视行政强制性管理规定、私下通过商业化运作谋取小团体利益的,督促公安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与武夷山相近的乡镇毁林种茶现象抬头的情况,及时联合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到枫溪乡进行实地走访,探讨破解技术鉴定的难题,确立打击的重点,确保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管齐下,做到疏堵结合,及时遏制此类破坏林地资源的现象蔓延。

近年来,该院对涉及农用地的刑事案件立案监督达8件8人,办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3件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0件13人、非法采矿案件8件24人。

护民生  刑民结合

今年3月21日,浦城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法院进行了公开审判,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刑罚,同时因破坏了30多亩生态公益林,被判处赔偿生态损失费用53万余元。

这是该院首次以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名义对侵害企业提起的诉讼,也是该院自《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做出的对于农用地保护另一种办案模式。如是属于生态公益林的,检察机关即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如是属于一般林地的,则检察机关督促被侵害的单位或个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送达告知书,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认真倾听被害人的意见,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通过诉讼和庭审调解等方式,为被侵害的国有或集体单位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