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抢劫又欲强奸 基因比对终受刑罚
2019-03-27 14:55: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27日讯 近日,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对邹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邹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6月,邹某在浦城邮政广场看到林女士拿着手机经过,萌生了抢劫其手机的念头,于是一直尾随林女士,见时机成熟便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又产生强奸林女士的想法并着手实施。林女士奋力反抗,邹某无法得逞又怕被人发现,随后拿着抢来的手机逃跑。林女士报案后,由于案发路段没有监控,林女士又认不出邹某样貌,公安机关仅提取了林女士手袋上留下的邹某血迹,做了DNA鉴定,案件一直无法侦破。 2018年4月,邹某与其同伙到庙里行窃,虽因盗窃金额少,且邹某没有前科,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但通过对盗窃现场邹某丢弃矿泉水瓶上提取DNA的对比,警方发现邹某系多年前一起抢劫强奸案犯罪嫌疑人。 (何章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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