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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

2019-04-01 09:51: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日讯  3月29日,晋江市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犯罪案件,曾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泉州市、晋江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五起案件宣判。

记者获悉,此次获刑的15名被告人中大部分均为“95后”“00后”。其中一起暴力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案,被告人曾某、张某辉、蒙某专、王某、令狐某(女)、白某海等人均为“00后”出生青少年。

2018年7月以来,曾某、张某辉、蒙某专、王某、白某海、令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晋江市实施多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曾某、张某辉经预谋,由张某辉招募卖淫女王某某、“小黑妹”,由曾某招募令狐某,由令狐某招募卖淫女龚某某在晋江市从事卖淫活动。其中,曾某是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日常管理、收取嫖资及支付该组织成员的日常花销等;张某辉、白某海、令狐某等人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的功能寻找嫖客;蒙某专、王某明知曾某等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仍充当打手。期间,曾某、张某辉、蒙某专等人,明知被害人龚某某未满十四周岁,仍违背其意志,以“试台”名义先后对之实施奸淫。曾某多次纠集张某辉、王某、蒙某专及白某海等人,因争抢卖淫女、女朋友纠纷等事件他人发生斗殴。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强奸罪、聚众斗殴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张某辉、蒙某专、王某、令狐某、白某海等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天,刘某等“95后”青年因在“快手”平台直播约架,被判聚众斗殴罪最高获刑六年六个月;宿某广等3名“00后”因多次聚众斗殴,犯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孙某华多次组织、领导他人暴力讨薪,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一百万元。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赖珊珊 尤燕玲)